主播管理制度
规范签约主播的直播行为,维护公司平台运营秩序、品牌声誉与商业利益,保障主播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1. 为规范今谷神箭(湖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约主播的直播行为,维护公司平台运营秩序、品牌声誉与商业利益,保障主播合法权益,依据《主播签约协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主播签约协议》的全部签约主播,本制度作为签约协议有效组成部分,自发布之日起对签约主播具备同等法律约束力,主播签署签约协议即视为同意完全遵守本管理制度全部条款。
3. 主播应当秉持合法合规、文明健康的直播原则开展直播活动,兼顾平台发展、用户体验与自身权益,与公司共同发展。
第二章 主播身份与签约管理
1. 主播向公司提交的身份证、联系方式等全部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隐瞒个人信息;个人联系电话、通讯账号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公司对接人员。若因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造成联系中断、通知无法送达,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主播自行承担。
2. 公司连续一周无法联系到主播的,有权按照签约协议约定取消主播签约资格,并追究主播相应责任。
3. 合同期限按照双方签署的《主播签约协议》执行,合同到期如需续约,双方应当在合同届满前30日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约协议;未签署书面续约协议,视为不再续约。
4. 公司有权对主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复审,复审内容包含直播出勤、直播内容质量、合规情况、业绩完成情况等。复审不合格或者存在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主播签约资格;如给公司造成经济、名誉损失,主播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直播出勤与工作管理
1. 主播月度直播标准:每月有效直播天数不少于26天,单个有效直播日直播时长不低于5小时,未达到出勤标准,视为未达到底薪领取条件,公司有权依据签约协议处理,直至取消主播签约资格。
2. 有效天定义:单天直播时长满5小时记为一个直播有效天,不含录播、挂录像、黑屏挂机等虚假直播时长。
3. 签约合作期内,主播仅可在公司所有或公司授权的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演绎活动,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严禁在外部任何第三方直播、短视频平台从事直播、出镜演绎相关工作。
4. 主播应当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配合公司直播策划、活动、推广、内容调整等相关工作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有权取消主播签约资格,当月底薪、提成不予结算发放。
5. 禁止挂录像、录播循环播放代替真人直播,禁止双开外站直播等虚假开播行为,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第四章 直播内容行为规范
1. 主播直播发言、表演动作、画面展示、上传图片素材,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涉黄、涉赌、涉毒、低俗擦边、诱导用户打赏、欺骗平台用户等行为;
(2)发表损害国家、政党形象的不当言论,实施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言行以及其他政治敏感违规内容;
(3)传播谣言、人身攻击他人、谩骂引战、宣扬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内容;
(4)其他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以及平台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2. 主播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平台品牌形象、商业声誉,不得实施任何损害公司名誉、商业利益的言行,不得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不得教唆、诱导用户对抗平台及公司管理。
3. 直播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运营策略、客户资料、内部方案、分成数据、合同文件等内部保密信息,保密义务不因协议到期、解除而失效。
4. 直播内容需要积极正向,优先发挥个人才艺优势,提升直播内容质量,主播有义务为平台运营发展提供合理建议。
第五章 收益结算管理
1. 主播收入由底薪、广告收入分成、礼物收入提成组成:
(1)广告收入分成:平台直播产生广告费用,平台留存40%,主播获取广告收入60%;
(2)虚拟礼物收入分成:用户赠送虚拟礼物产生的收入,平台留存30%,主播获取礼物收入70%。
2. 结算方式实行月结,每月15日为薪资发放日,发放上一自然月底薪及提成收益。
3. 因主播违规、未达到出勤考核标准、拒不服从管理等协议约定情形,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不予结算对应底薪或提成。
第六章 违规处理与违约责任
1. 主播发生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暂停直播权限、扣除相应收益、取消主播签约资格等处置措施。
2. 主播未经许可,私自到外部平台开展直播演绎,公司有权直接取消主播资格,并要求主播承担人民币30000元违约金。
3. 签约期内主播辞职,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在外部同类平台开播;协议终止后1年内,不得自行成立直播工作室或者间接委托他人设立工作室从事同类直播业务。违反本条约定,公司有权要求主播支付30000元违约金。
4. 任意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守约方损失的,需要在7日内赔偿全部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5. 收到公司书面整改通知后7日内,主播拒不改正违约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公司有权书面通知提前终止签约协议,并追索全部损失赔偿。
第七章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台风、火灾、战争、政策调整、运营商网络故障、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主播或者公司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受影响一方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尽可能降低损失。
第八章 制度修订、争议处理
1. 公司可根据业务、监管政策变化修订本管理制度,制度更新后将向主播告知公示,更新后的制度自动作为《主播签约协议》组成部分。
2. 主播对管理、结算、处罚有异议,优先与公司沟通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向甲方(今谷神箭(湖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今谷神箭(湖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制度条款如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与双方签订的《主播签约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